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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姓男子在去年間在衛福部某醫院擔任骨科主治OK忠訓工作醫師,吳姓女子則是公費的心臟外科住院醫師,兩人在醫院時因年資、搶開刀房而產生齟齬,去年3月2日兩人在開刀房休息室時,洪當著10多人的面前,酸「我們又不是女人有男人靠」、「脫光衣服找人睡」,隨後又在臉書發文「她是長腿妹妹」、「我們就算脫光衣服也沒人理」,吳女提出誹謗告訴,台中地院一審審結,判洪涉妨害名譽,判拘役80天,得易科罰金8萬元。

判決書指出,洪姓男子(47歲)在去年3月2日擔任衛福部某醫院骨科主治醫師時,在開刀房休息室與擔任心臟外科的住院醫師吳姓女子發生口角,洪當著休息室內仍有10多人的場合,洪當眾高分貝說,「進來就靠劉姓醫師,出去又靠台中榮總」、「我們又不是女人有男人靠、或是有黑道可以靠,我們就是自己開刀就好啦,否則我們脫光衣服找人睡,人家也不見得給我們睡」。

洪隨後又在臉書以暱稱「兩把刀」發文,除指名道姓之外,還說「她是長腿妹妹,像我們這種就算脫光也沒人理」等文字,散布足以指摘吳姓女子名譽、人格尊嚴及其於社會上評價之事。

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,洪否認誹謗、妨害名譽等犯行,辯稱指控吳女靠劉姓醫師是有部分具體事實,因為吳女的確靠劉而得到有別於他人的待遇,「這是不爭的事實」,另外脫光衣服等言論,屬於「自我解嘲」,且公立醫院的醫師職位是可受公評的議題。

法官審理後認為,就算洪所辯稱吳女靠劉而有特殊待遇屬實,但也是私德議題,與公共利益無關,另外洪在開刀房休息室與臉書的言論,已明確指涉吳女的工作升遷或待遇是靠他人的特別關照,或藉由與他人的性行為而取得工作上的機會或待遇,顯然有主觀上誹謗、加重誹謗的犯意,言論難認中肯,已逾越言論自由必要之範圍,依誹謗、散布文字誹謗罪,各判處拘役35日、55日,應執行80日,得易科罰金8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去年在衛福部某醫院服務的吳姓女醫師告洪姓醫師(右)誹謗。圖/衛福部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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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在衛福部某醫院服務的吳姓女醫師(右四)告洪姓醫師誹謗。圖/摘自吳女任職醫院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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